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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6-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4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尽快传达到本部门教职工。本次活动为激励全省高校广大女教职工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奋发有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请你们在全院范围内按评选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于6月14日前报校工会。

附《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41号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表彰

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我省高校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女性人才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她们为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全省高校广大女教职工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奋发有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省高校妇工委成立1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本科高校每校推荐2人,高职高专、民办高校每校推荐1人;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集体:每校推荐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积极贡献。

4、荣获过校级三八红旗手或校级以上其它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

(二)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教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高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荣获过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或校级以上其它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省高校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是激励全省高校广大女教职工创先争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更好地宣传和推荐高校妇女杰出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高校妇委会负责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做好具体推荐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上报省高校妇工委审核,省委高校工委予以表彰。

3、上报材料:《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各一式三份(可到“山东高校妇女网”下载电子版)。

4、请于6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邮寄至山东师范大学妇委会。邮政编码:250014;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联系电话:0531-86180142,13406996484,联系人:王燕波。同时发电子版至sdgxfnw@163.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