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
4月13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我院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在院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对即将提交大会通过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意见(讨论稿)》两文件进行讨论审议。主席团主席,院党委书记于茂阳,主席团副主席院长潘鲁生、党委副书记郭兆志,主席团秘书长院工会主席刁在祥出席会议。主席团主席于茂阳主持会议,总务处处长张洪军首先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内容及其中对以前文件修订部分做了详细说明,并解释了修订的出发点及其与教职工切实利益的关系。同时张处长还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其中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也对其中不太明确的问题,对院领导、对总务处提出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