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我院基层部门工会的通知
鲁工美院工字[2006]4号
各部门工会:
由于学院部门(单位)人员的调整变化,各部门工会委员会也相应变动,因此院工会报请学院同意,对各部门工会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要求:
1、基层部门工会组织设置:
基层部门工会设:主席1人,组织、经费委员,文体委员,妇女委员各1人(委员也可以兼职)。工会会员在20人以上的可增设副主席1人。
2、基层部门工会的组织机构,必须经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批准。
3、部门工会委员会名单于4月21日报送学院工会,请附各部门工会委员的集体照片。
工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