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知识讲座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14年,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七次审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民事法律,对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作用。为帮助广大教职工正确树立依法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特邀请安宗林教授作《物权法》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1:45到场)。
二、地点:第一会议室。
三、主讲专家:安宗林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副会长
四、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
五、其他事项:各部门工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参与,准时到会。
联系人:李莉丽 联系电话:89626237
校工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