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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歌咏比赛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热情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歌颂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师生爱党爱国爱校热情,展现我校教职工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经报请校领导同意,校工会决定举办迎“七一”“颂歌献给党”大型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工会

二、活动主题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热情讴歌党的光辉历史为主题,唱响主旋律、颂歌献给党。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活动地点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

五、参赛办法

1、本次大赛每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0人(少于30人评分时适当扣分),可设指挥一人,要求各部门工会独立组队参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人员确有困难者,可与其他部门共同组队,但须报工会同意方可。

2、本次比赛每支代表队演唱两首歌曲,所选参赛歌曲必须是红歌。各部门既可从给定的备选曲目中选取,也可围绕着主题自行选择,歌曲形式自定,比赛顺序届时抽签确定。

3、本次大赛演唱形式不作限定,由各部门根据选定的曲目自行确定,音乐伴奏带由各部门自行准备,并于彩排前交工会办公室。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最佳表演奖和优秀组织奖。

最佳表演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情况确定名额。

七、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最佳表演奖评分将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临时评委会,对各个参赛队进行现场打分,总分采取10分制。计算规则:每个参赛队最终得分为去除一个最高分和去除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优秀组织奖由专门评委结合大赛情况综合评定。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最佳表演奖(评分标准10分制)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紧紧围绕主题,有特色,有创新;(1.5分)

2、服装整齐,整体精神面貌好,人数符合要求,上下场整齐、快速、肃静;(1分)

3、演唱声音优美、洪亮,表情丰富,吐字清晰、音调节奏准确,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歌曲表达形式好,有创意;(4分)

4、演唱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8分钟;(1分)

5、指挥动作准确并能与伴奏及合唱队员之间配合默契;(2分)

6、对歌曲有一定的技术性处理;(0.5分)

(二)优秀组织奖(10分)

1、合唱比赛领导重视,排练积极,组织有序;(2分)

2、现场氛围营造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与,现场秩序井然,不起哄、不喝倒彩;(3分)

3、节目准备充分,组织得力,演出人员尽力,荣誉感强;(3分)

4、演员精神面貌好,对歌曲理解到位、情绪表达与活动主题协调;(2分)

八、要求

1、参赛曲目要求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主题,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健康正面,积极向上。

2、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工作,精心组织好排练,确保时间、人员的落实,力争拿出高质量的节目参赛。

3、自选曲目请不要使用搞怪版、摇滚版等异样版本的歌曲,以保证比赛的公平性。

4、可适当对原曲目进行适当的演出艺术制作,每队的演出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可根据歌曲的需要加入领唱、重唱、轮唱、朗诵、舞蹈等,但请注意把握尺度。

5、领唱不得请外援,不得学生参加。

6、各部门工会按照大赛要求尽快确定出本部门参赛曲目及参赛人员组队,展开排练,并于 5月15日之前将参赛情况报送工会办公室。

红歌100首.doc

校 工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