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
“先进工会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近年来,我校各部门工会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紧紧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心。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更好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年“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1、 评选范围:2012年12月前入校的在编正式教职工。
2、 评选人数:机关工会2名,其它各部门工会1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建设。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员工服务,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受到全校教职员工的一致好评。
三、评选办法
“先进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在自下而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由各部门工会民主推荐,报校工会研究确定。
四、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好评选,真正评出先进、评出正气、评出积极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部门工会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评选结果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校工会,联系电话:89626237.
校 工 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