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院党委:
根据院党委、院行政的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遵照《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的规定,经研究,建议于今年9月中旬召开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的指导思想
这次会议,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设计艺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院工会工作报告。
3、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
4、讨论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学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6、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成立院“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主持筹委会的日常工作。
筹备委员会下设会务组、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等,担负各专项筹备工作。
四、代表的产生和代表团的组成
这次“双代会”拟定代表名额为60人左右,名额分配按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确定。代表按选举单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选出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代表分别组成若干个代表团。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还要注意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另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若干名。各选举单位的划分和代表名额数由筹委会下达。
代表产生后,各代表团选出团长1人、副团长1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所在单位所属代表团的活动。
附:1、“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2、筹委会下设机构人员名单及任务
3、“双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上当否,请批示。
院工会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于茂阳 潘鲁生
副主任委员:刁在祥
委 员:江德华 李友生 张洪军 王立果 张云龙 刘春华
刘启乐 毕迎新 张军波 胡希佳 纪 明 孙 芬
徐月梅 王 玮 王进生 纪卫红 王 智 来罗军
刘跃进 李秀梅 龚国琴 韩兆友 庄会娟 李龙潭
秘书长:刁在祥(兼)
副秘书长:江德华 王立果 李秀梅
附件二
筹委会下设机构人员名单及任务分配
一、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会务组
组长:江德华
成员:刘慎华 管维沂
2、秘书组
组长:王立国
成员:陈 军 蒋 松 王 任
3、组织组
组长:孙 芬
成员:张振羽
4、宣传组
组长:张云龙
成员:刘 燕 牛序茜 刘 融
5、提案组
组长:韩世春
成员:杨雪梅 况 民
二、各组任务分配
(一)会务组:
1、负责大会会务工作。
2、负责会议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安排。
3、拟定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4、做好会议所需经费、物品、材料的管理。
5、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二)秘书组:
1、负责起草党委书记讲话、院长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
2、负责起草开幕式、闭幕式等领导讲话。
3、负责起草大会决议及其他有关文稿。
4、负责会议文件、资料汇编和归档工作。
(三)组织组:
1、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交筹委会通过后实施。
2、审查代表资格,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提出大会主席团、院工会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特邀、列席代表建议名单,报筹委会研究决定。
(四)宣传组:
1、负责会前宣传发动及大会期间的宣传报道。
2、负责大会会场的布置及校园宣传气氛的营造。
3、负责大会期间的照相、摄像等工作。
(五)提案组:
1、负责起草提案征集办法报筹委会通过。
2、向各代表团征集提案。
3、负责整理提案并起草大会报告。
附件三
“双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工会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届“双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享有公民权的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五)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六)年龄要求:一般能任满一届(3年)。
二、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按照筹委会确定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选举单位的选举工作。
(二)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首先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民主推荐代表侯选人,然后在选举单位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之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的正式代表。选举时,可以采取差额20%的选举办法,侯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侯选人获得本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的选票时,方可当选为教职工正式代表。
(三)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四)各单位代表名额数,由筹委会按编制分配下达。
(五)院级领导和专职工会干部,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可以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六)根据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名额由筹委会确定。
三、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要在5月30日以前结束,并于6月2日之前将代表登记表报送院“双代会”筹委会组织组,以便按规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