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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12-13 [来源]: [浏览次数]:

奉献教育事业,展现巾帼风采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女教师”

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全校教师中树立优秀典型,进一步弘扬优秀教师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锐意改革,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校工会、妇委会决定评选2006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女教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部门一线授课女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在教育上,育人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注重开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教育工作充满激情,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理论结合实践。

3、在为人师表上,能自觉以身修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爱学生,作风民主,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被学生公认为良师益友。

4、授课效果上,内容生动,深入浅出,中(外)文表达清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教学态度认真,教案完整,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学生评教效果良好。

5、在个人成果上,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教师本人每学年能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刊物不限)或参编著作;在省级或全国设计大赛中获得优秀表彰;指导学生在校级、省级、全国大赛中获得有效名次。

6、教学时间两年以上者、完成本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方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教学部门工会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考评,推选优秀教师1名,公共课教学部推选2名。

2、工会、妇委会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审核被推荐者的综合素质。

3、初步评选出的“优秀女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其名单将在学校公示3天,接受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监督。如无异议,将最终确定。

4、各部门应于2007年1月5前将个人材料(事迹材料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送交学校工会。

四、表彰及宣传报道

1、学校将对“优秀女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在三八妇女节前后,通过学校报刊媒体报道“优秀女教师”的先进事迹,组织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

附表

工 会 妇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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