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5、2016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义务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的要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各部门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为了确保各部门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部门按照工会人员名单和需缴纳会费金额(单独下发),认真做好本部门会费收缴工作,并于10月1日之前收齐,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先至校工会办公室开具收据然后上缴至财务处。